市民卡服务

太仓市民卡业务办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5-02-12 13:13

一、申请

  本市户籍或新参加社会保险且尚未办理市民卡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

  新申领市民卡,由申请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委托代办人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并按要求填写《申领登记表》,系统内无照片的申请人需提供电子照片或进行现场照片补采;《申领登记表》录入登记后,由申请人或委托代办人签字确认并领取《领卡回执》。

  申请人在约定时间至约定的市民卡服务网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代办人携带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领卡回执》领取市民卡。

二、挂失

  持卡人遗失市民卡后,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市民卡银行、卫生等应用功能在正式挂失24小时内被冻结,冻结前发生的损失由本人承担;市民卡电子钱包不挂失。

三、解挂

  正式挂失后又找到遗失市民卡的持卡人,应当到市民卡服务网点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相关挂失凭证办理市民卡解挂手续。市民卡社保、银行、卫生等应用功能在办理解挂手续后解冻。

四、补卡

  持卡人在办理正式挂失后,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挂失凭证到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市民卡的补卡手续,由市民卡经办机构向补卡申请人按标准收取工本费。申请人在约定的时间至约定的市民卡服务网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领卡回执》领取新卡。

五、换卡

  市民卡出现以下情况时,持卡人应当携卡到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市民卡换卡手续,原卡收回。

  卡面内容污损、残缺,不能辨认

  在专用读写设备上无法读写或者无法正常使用

  有关部门同意变更卡面登记项目内容

  市民卡的有效使用期届满

  其他原因

  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或市民卡有效使用期届满而换卡,市民卡经办机构向换卡申请人按标准收取工本费。申请人在约定的时间至约定的市民卡服务网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领卡回执》领取新卡。换卡时,市民卡电子钱包余额直接由原卡转到新卡。

六、注销

  因持卡人死亡、失踪和其他户籍变动等原因,由持卡人或者其亲属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市民卡到社保、银行等应用部门办理相关账户的清算及注销手续;再到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市民卡注销手续。市民卡服务网点回收旧卡,打孔作废。

七、业务开通

(一)卫生

  卫生应用开通,新申领卡统一由市卫生局相关业务部门提交给市民卡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办理;补换卡由持卡人直接到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

(二) 银行

  新申领卡及换卡银行应用的开通,由持卡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市民卡至太仓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办理相关手续。

(三)电子钱包

  电子钱包功能默认开通,充值后即可使用。

  现金充值:持卡人可以持卡至市民卡服务大厅、各营业厅、代理充值点进行现金充值。